

彰化縣溪湖鎮1家電鍍工廠涉嫌利用繞流管線偷偷排放廢水到溪湖排水、並偽造申報文件,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高如應、劉智偉、30日清晨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,於30日凌晨破曉展開聯合搜索,當場查獲廠內抽水池私自排涉暗管偷排有害廢水,楊姓負責人訊後被依違反《水汙染防治法》諭令20萬元交保。
拂曉出擊!業者措手不及。檢警與環保局人員清晨6點到電鍍廠內搜索稽查,確認廠方違法事實明確,將含有鋅、銅、鉻重金屬濃度超標的廢水直接排入地下水中稀釋,並涉及偽造文書及申報不實等違規情節,全案擴大偵辦中。
彰化縣環保局指出,涉案的電鍍廠位在溪湖鎮溪湖排水旁農田間1家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,今年初因有民眾檢舉指稱溪湖排水疑似有工廠異常排放廢水,經抽絲剝繭比對,認為該電鍍廠涉有重嫌。
環保局表示,與檢方建構連繫平台,參考檢方偵辦水污染案件之經驗,頒布「彰化縣污染熱區水污染源查核及監控計畫」,主動針對高污染風險事業進行調查、監控。
儀彰為臨登工廠,但民眾檢舉工廠於假日異常排廢水,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高如應、劉智偉,隨後自4月起環保局與環保警察展開長達半年的埋伏與蒐證,在偷排放點附近架起雲端監視器、24小時監控,掌握該廠涉嫌長期將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繞流排放於溪湖排水,排放的廢水檢測結果,重金屬鋅濃度高達3,300 mg/L、總鉻47.6 mg/L,分別超過放流水標準659倍、14.8倍,隨即啟動環檢警聯合稽查機制,進廠搜查。
環保局表示,儀彰電鍍廠違規行為除涉及行政刑法外,其繞流排放廢水及稀釋廢水行為皆已屬水汙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之重大違法情節,後續將依違反水汙染防治第18條之1規定,以同法第46條之1處6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命令停工。
另外,檢方於31日凌晨完成偵訊電鍍廠楊姓負責人後,認為所涉違反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罪嫌重大,除諭令20萬元交保,後續則將由環保局督促該公司進行改善及環境整復。